“钱有了,家没了!”河南,一女子瞒着在家全职的丈夫,给患癌母亲转账122万。事后
“钱有了,家没了!”河南,一女子瞒着在家全职的丈夫,给患癌母亲转账122万。事后被丈夫发现,认为女子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。女子不认同,自己因为做生意多次向母亲借钱,给母亲转账是为了还账。双方闹上法庭,法院这么判了!“你把家里122万都转给你妈治病,连商量都不跟我商量,这日子还能不能过了!”杨某攥着银行流水单,对着妻子高某愤怒的吼道。2021年,杨某和高某登记结婚,婚后,杨某主动当起“全职后盾”,操持家务、料理琐事;高某在美容店升任店长,凭借业绩提成,成了家庭收入“顶梁柱”。日子看似平稳,直到2023年夏天,杨某帮高某整理手机账单时,一串频繁的“转账给母亲”记录惊掉他的下巴:从2022年到2023年,高某给岳母的转账累计超122万元,用途栏写着“看病”“周转”“还债”,金额从几百到几十万不等。杨某越想越气:自己全职在家,没收入,家里积蓄全靠高某,可这么大笔钱转给岳母,妻子连商量都没商量!他认为这是“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”,一纸诉状将岳母告上法庭,要求返还全部转账。庭审时,高某却给出另一种说法:自己当店长后,为冲业绩、周转店铺,多次向母亲借钱少则几万,多则几十万,转账是“还债”;何况母亲患癌,治疗需要钱,当女儿的赡养父母天经地义,“这些钱本来就该花”。法院审理像剥洋葱般拆解争议:首先明确婚后高某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,处置大额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;其次区分“赡养”与“借款”,岳母患癌的医疗费用,属于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,可从共同财产中合理支出;但高某所称“向母亲借款”,需举证借款事实。经核查,部分转账确实对应岳母的化疗、住院费用,属合理赡养;但剩余转账中,高某无法充分证明“借款事实”,且单笔超10万的转账,明显超出“日常家事代理权”范围。最终,法院判决:扣除岳母因患癌产生的合理赡养、医疗费用后,剩余转账中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,岳母需返还一半给杨某。理由是高某单方处置大额共同财产,未征得丈夫同意,侵犯了杨某的财产权益;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,合理支出应得到尊重,二者需平衡。判决书送达后,网友评论区吵翻了天:有人拍桌:“赡养父母没错,但夫妻共同财产得透明!122万不是小数,至少得说一声吧?”有人较真:“借款得有证据,空口说白话可不行,法律就得这么判!”还有人唏嘘:“好好的家,被钱撕成这样,以后咋过日子?”那么当赡养父母的“情”,撞上夫妻共同财产的“理”,法律如何找平衡?高某的“善意隐瞒”,杨某的“财产焦虑”,说到底,是“共同生活”里最该坦诚的部分,被沉默和猜疑拧成了死结。就像网友说的:“钱能算清楚,可人心的裂缝,比账单难修复。”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?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!